平杰三(1906—2001),原名平俊义,字杰三,原濮阳县井店镇人,1923年入大名七师学校学习。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井店镇党支部书记,中共濮阳县委成立后,积极发动和领导了濮阳县西区的早期农民运动,他担任平民夜校教员,深化课文内容,讲解革命道理,启发大家的阶级觉悟,动员大家勇敢地和地主豪绅斗争。后任中共黄村党支部书记,河北省委特派员、北平市委负责人,冀南抗日救国十人团总团长等。
1937年后,任中共濮(阳)内(黄)滑(县)中心县委书记、冀南总战地委员会党团书记、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秘书处主任等。平杰三在边区政府时,重点抓机关制度建设,使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行。1945年后,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行政处处长、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副秘书长、秘书长兼统战部部长。1954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在中央统战部,平杰三做了很多重要而具体的工作。
1964年12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书记。是中共第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等。第十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等。
1999年11月,平杰三因病住进了医院。在最后的日子里,他仍惦记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统战工作。2001年9月19日,平杰三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