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对平原省运粮的批评报道
自开国盛典之日,批评报道稳步开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全国大陆上的战争基本结束,恢复国民经济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日报》的军事报道篇幅逐渐减少,新政权建设和恢复经济建设逐渐成为报道主要内容。这段时期,也是《人民日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度最大,进行舆论监督最为经常的阶段。《人民日报》将开展批评报道作为引领全党全国舆论的重要环节。
实际上,从开国之日起,《人民日报》就将批评和揭示社会存在阴暗面的报道抓得很紧。即便在1949年10月1日开国盛典当日的《人民日报》上,仍于第5版刊登批评性报道,标题是《加强教育增进工农团结,华北人民政府严惩犯法员工;建屏某工厂员工欺压村民酿成命案,送法院究办》,其中将“严惩犯法员工”作为主标题加以突出处理。该报道批评河北建屏县(后为平山县一部分)一家较大兵工厂干部处置工农关系不当,以至逼死人命,酿成事件。该消息还报道,华北人民政府已严肃处理此事,将当事人移送法院审判,对死者家属进行抚恤等。
这篇500字的消息所述并不复杂,但刊登在开国盛典当日的《人民日报》上,完全可以认定,编辑部将刊登批评性报道视为日常工作,不因某些特殊的日子而予回避。读者看了也习以为常,并没有特殊反映。这样的报道常态在几十年之后回首审视,很值得珍视。
从10月1日开国盛典,到当年底的3个月间,《人民日报》刊登的批评性报道约30余篇,每月平均10篇左右(12月后半月少一些)。
进入1950年,《人民日报》的批评报道继续稳步推进,1月为5篇,2月4篇。值得注意的是1950年1月17日1版刊登的900字消息:《华北开始检查秋收工作发现负担不合理等问题急待解决最好方法是开县区村人民代表会》。文中说:“华北今年征收业已基本胜利完成,(本月)12日本报曾对此作了综合报道,目前各地公粮即将全部入库,群众热情极为高涨,在结束的时候,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检查征收工作,发现了一些遗留问题,必须合理地予以解决。”
消息归纳说,目前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粮分配上有畸重畸轻现象,在负担减免上存在平均主义思想,部分地区对烈军工属及贫苦老弱残废孤寡照顾不够,有“干部单纯用行政命令方法去完成分配数目,个别地方甚至发生非法扣押人的错误现象”。因此,要对征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错误要纠正。
1950年3月4日,《人民日报》1版刊登3400字的长篇报道:《京绥铁路进行大检查发现严重贪污浪费责任事故屡次发生张家口铁路分局正予督导处理》。报道绥远铁路沿线,尤其是张家口铁路局管辖线路上,从某些站长到员工,存在“严重的贪污、浪费、走私现象及责任事故”。
同一版上,还刊登了短评《提高觉悟性与纪律性——评京绥铁路大检查》,强调指出:有错必查,违纪违法者必须惩办。
这天的报道,是3月间系列批评报道的前奏。
配发社论的濮阳运粮事件批评报道
5天之后的3月9日,《人民日报》1版刊登消息:《濮阳中共地委及专署忽视运粮工作,运粮中发生混乱现象,农民遭受极严重损失,中共中央华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检讨处理》。报道说:1949年12月,平原省濮阳专区农民交运公粮,几个粮站人畜拥挤,缺水缺草,农民露宿冰天雪地,死4人,伤5人,运粮牲畜死亡百余头。因粮食入库没有计划,濮阳农民运粮抵达时,无人收粮,粮站积压大车278辆之多,“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消息指出,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濮阳地委及专署对公粮运输极不重视,主要领导人未亲自领导组织。报道还指出:“上述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平原省府虽已进行过检查,但直到2月26日还未进行适当处理。中共中央华北局已令中共平原省委迅速进行检讨处理,并须将结果公开在报上发表。”
《人民日报》同一版配发社论《彻查濮阳运粮事件》。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日报》第一次为本报批评报道配发的社论。这使得批评的力度大大加强了。
社论严肃指出,濮阳运粮问题,“是严重的带原则性的错误”,“首先表示濮阳专署和该地中共地委没有认真地考虑他们当前应当做些什么”,“表示他们特别缺乏群众观点,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他们还极端缺乏自我批评精神”。
社论最后还指出,濮阳地委、行署的上级领导——平原省委和政府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们应当认真负责地彻查濮阳运粮事件,应当使与这次事件主要有关的负责人员,在群众中、在报纸上公开进行自我批评。对严重违犯群众利益的分子必须适当处分,坚决执行纪律。对受害群众应进行道歉并适当地补偿他们的损失”。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日报》第一次使用社论用语对一个省的领导机关进行批评。
要求批评对象检讨,公布处理结果
平原省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于1949年8月新成立的省,辖地在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有1600万人口。潘复生为省委书记,赵时真为副书记;晁哲甫为省政府主席,贾心斋、韩哲一为第一、第二副主席。
平原省历史上就是贫苦区域。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平原省、地领导没有将新粮入仓工作抓紧抓好,而是粗放管理,笼统布置,结果在1948年12月间濮阳、聊城两地公粮入库时发生严重混乱,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不能卸粮入库,有人受冻发病死亡,运粮牲口也大批死亡。此事暴露出某些干部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
3月11日,《人民日报》在2版再次发表批评平原省的报道:《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发生严重官僚主义,农民受到重大损失,负责人员熟视无睹应受处分》,指出那里发生了与濮阳相似情况,运粮农民严重伤病,牲畜死亡,收粮过程中浪费惊人。
这篇报道后面,加了“人民日报编者按”:
平原省聊城专区在运粮工作中犯了这样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是决不能容许的。聊城专署2月24日的通报中没有即时提出对这个事件的处理办法。我们要求聊城专署进行检讨,并对与此事件有关的负责人员迅速予以处分,采用有效办法,补偿农民的损失。并将处理结果公布。
“人民日报编者按”是加重语态,表示对文章所述内容的关切和重视。《人民日报》的批评强烈地震撼了平原省领导。
批评报道很快延续。3月15日《人民日报》1版报道:《中共中央华北局指示平原省党委和省政府党组纠正工作中所犯错误应接受广大人民迫切要求注意领导生产》。报道说,中共华北局于2月26日向平原省委和省政府党组发出指示,要求切实制订符合实际的生产计划和落实办法,逐户组织群众生产,重视救灾工作,负责同志应亲自参加,还要反对强迫命令和军阀主义作风,党员干部犯法要受法纪的制裁。指示中点名批评原阳县委书记卞诚殴打该县各界代表会代表的行为,“必须迅速给以应得的处分”。各级党委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对自身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应严肃地进行自我批评,以养成民主作风。
平原省运粮事件批评报道的高潮
1950年3月15日,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副主席贾心斋、韩哲一联名致函《人民日报》称:“兹送去本省关于濮阳专署运粮事件检查及对失职干部处理的报告一份。该件系向政务院之报告,内有本府对干部处理、请示处分的意见,和对该事件的检讨。烦公诸报端,以教育全体同志。”
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1版以大半个版面刊登对平原省运粮事件的批评性报道。右上角头条位置是《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全文刊登平原省委向华北局的检讨。
检讨书承认,濮阳、聊城运粮损失,“主要是由于我们平原省委员会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对运粮工作重视不够的结果”。据查,共死4人,死牲口355头,伤病牲口59头。
检讨书说,省委在思想上简单地认为粮食入仓是省政府业务,未认识到它是完成秋征的最重要关键,未认识到粮食由分存农村到集中入仓是关系到全省1600万人民的一个重大的群众性行动。省委未协助省政府布置工作,致使运粮陷于自流,产生混乱,遭受了损失。检讨书说:
直至华北局一再督促批评,我们才逐渐认识这一错误事件的严重性,才开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处理它。
平原省运粮事件错误,已造成了党和人民不可弥补的损失。为纠正这一错误,除省委已开会深入检查反省,在各界代表会向人民公开承认错误,并建议省政府赔偿群众损失(现已赔偿)外,特请华北局给我们处分。
《人民日报》同一版左上位置发表题为《公开检讨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平原省府处理濮阳事件》的文章,全文刊登3月15日平原省政府领导人向政务院递交的检查报告。全文4000余字,简述了濮阳公粮入库时,冬寒中造成的农民疾苦和损失。
检讨书承认,问题首先是省政府领导没有足够重视,没有统一领导,事件发生后才派员检查。濮阳专署对此也未重视,专员刘镜西事前不布置,事后未过问;副专员李立格没有亲自领导掌握,只是委托区库秘书等人来管;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没有共同研究,意见未能一致。上下一系列麻痹忽视,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基本原因。
检讨书指出,干部犯了官僚主义,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互相推诿,管理混乱。为此,平原省将处分失职干部:对濮阳专署专员刘镜西记大过处分,报政务院批核;专署副专员李立格,身负财政任务,问题发生后推卸责任,拟予撤职处分,报政务院批核;濮阳专署财政科长兼区库主任刘云程,记大过处分;濮阳专署区库副主任谢林生,对于群众遭受风雪中冻馁之苦负有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对王际云、靳文卿、赵洪奎3位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其中对赵还给予连续6个月扣除部分薪金处分。另有几人,给予记大过或警告处分。
检讨书承担自身责任:“省府对此工作同样认识不够,对情况估计不足,忽视困难的一面,……除做检讨外,并报政务院请求处分。”
这份报告还提出,濮阳清丰县仓库主任冯凌云,工作积极努力,减少了损失,“给予通令表扬”;“濮阳八区李家屯村干部,在困难条件下,领导群众亲自背粮40余里,以此完成送粮任务。这种不怕困难,不畏艰苦,为群众服务的精神,亦予表扬”。
《人民日报》社论阐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
当天同一版面,《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平原省委、省政府的检查是认真的,值得欢迎,对造成错误的原因做了正确的分析。社论说:“平原省政府报告中,特别指出了两点目前在我们各种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毛病,应该引起各方面工作干部的警惕。这就是缺乏群众观点和缺乏统一的具体的领导。由于缺乏群众观点,就必然产生官僚主义,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不负责任,不肯努力去克服困难来完成工作任务。”“应该深刻地领会这一痛苦的教训,并利用这个教训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社论阐述党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义:
也许有人说,像这样一个省的领导机关,竟然这样公开地检讨错误,“太不好看了”。但是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说法代表着一种人的思想。这种人只喜欢听人们说他的好处,而不喜欢人们说他的坏处;只喜欢夸张自己的“功劳”,而不喜欢提到自己的错误。因此这种人经常是报喜不报忧,或者可喜之事说十分,可忧之事说一分。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抱这样看法的人,一定会养成自以为是、高枕而卧的官僚主义。当中国人民已经取得了决定的胜利,正在进行极艰巨的国家建设工作的时候,官僚主义倾向乃是我们当前的大敌。如果我们没有勇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自己队伍中或自己身上的官僚主义倾向开火,我们就不可能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就不可能推动工作前进。
《人民日报》社论还指出:“暴露缺点和错误,不怕被人民的敌人所利用、被反革命分子所利用吗?我们的回答是:我们不怕国内外敌人利用我们的缺点来攻击我们,因为我们自己承认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正是消灭缺点,堵塞反革命利用我们缺点的机会。”
善始善终的经典性系列批评报道
1950年4月7日,《人民日报》1版发表报道《坚决纠正官僚主义作风,濮阳专署和中共地委检查运粮工作的错误》,全文刊登濮阳专署和地委的检查书。检查书内容与平原省委、政府的检查一致,纠正措施则更加具体,包括赔偿农民损失的牲口,向他们赔礼道歉,调整财粮部门干部,表示坚决纠正官僚主义和粗枝大叶的作风等。
濮阳地委在检查中明确,分管粮食事务的地委委员李立格责任较大,将予以当众警告处分,建议行政记大过一次。
《人民日报》同一版面还刊登了《运粮工作中使群众受巨大损失,聊城专署检查错误原因,处分失职人员并自请省府处分》的报道,公开聊城专署于3月17日向平原省人民政府作的检查。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报道导语写明:“平原省聊城专署专员陶东岱、副专员马景汉并于3月25日致函本报称:‘人民日报社负责同志:关于我区去冬在运粮工作中,伤人、死牲畜的事情,自接到人民日报625期上批评以后,我们当即作了检查,现整理出来,特寄去,请在人民日报上公开予以发表。’”
这表明了当事受批评者的平和姿态,这是一种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用于随时纠正自己错误的精神。
该检查在说明将处分有错误的干部的同时,也向省委自请处分。
至此,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的批评报道落下帷幕。在一个月内,《人民日报》刊登相关报道8篇,除1篇在2版刊登外均在1版显著位置刊登。为此发表了3篇言论稿,其中2篇为社论,1篇为“编者按”。就在这个3月份,《人民日报》总共刊发不同内容的批评报道51篇,对平原省两地区运粮事件的批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最后,平原省委书记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承担了责任。当年7月,省委书记潘复生降职为省委副书记,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接受党中央机关报公开批评后降职的省委书记。中央调吴德前来担任省委第一书记。
潘复生出身山东文登贫苦农民家庭,1931年入党,解放战争初期是冀鲁豫根据地重要领导人之一。经受了党报批评后,潘复生对下属说,“濮阳事件”是相当严重的错误,他虽非直接当事人,也应该负主要责任。他改任副书记,就是中央给他的处分。吴德来当第一书记,应该给以大力支持,把工作做好。
这件事没有影响潘复生继续努力工作。他的儿子刘国凯回忆说,当时他虽然还没有上中学,但已经记事。“濮阳事件”看来没有给家庭带来什么影响,没有影响父亲的情绪。他和新任命的省委书记吴德相处得很好,很支持他的工作。1952年1月,潘复生再次担任平原省委第一书记。
潘复生晚年时,对一生经历多有回顾,但是没有向儿女谈起“濮阳事件”,看来已经将它淡忘了。
1952年11月,潘复生接替张玺任河南省委书记,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潘复生后半生有许多起伏,值得研究。他在受到党报批评降职后,继续勤奋踏实工作,后来又得到组织信任,重新担任省委第一书记,是当年党报开展批评取得良好结果的极佳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