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晋西北的土改整党,在所有地区都程度不同地犯了“左”倾错误。1948年以后,随着我军解放了晋北和晋西南广大的地区,在党中央指示下,总结了老区、半老区的经验教训,健康地开展了新区的土改。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对当时晋绥土改、整党、安定局势和团结干部是有利的。这之后,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他负责同志路经晋西北回到中央,了解更多实际情况后,于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两次发出《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指示》,所指出需要纠正的错误已经超过了《讲话》。1948年底,晋绥分局在兴县召开的党代表会议上作的《党代会总结》文件,根据《讲话》精神,又对《讲话》大大发展了一步。基本上检查了1947年土改整党中所犯的严重错误,总结了经验教训。这比起1948年l、2月间晋绥分局领导颁发的7个纠编文件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些文件仍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对此,我谈谈我的意见。
1947年在几十万人口的基本根据地——老区、部分半老区所进行的土改整党,是在1945年前的减租减息回赎清算运动和1946年执行中央“五四指示”进一消灭封建基础上进行的。经过这三次大运动,基本上消灭了老区、部分半老区农村中残留着的封建剥削,1948年总结土改整党经验教训,认真纠正“左”的错误,随着我军解放战争的胜利,解放了晋北和晋西南广大新区,晋绥分局又领导新区土改。由于有老区土改的经验,使新区土改运动得以健康的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绩。经过土改,不论老区、新区,都从根本上推翻了封建剥削制度,改变了旧社会对劳动人民及劳动的观念,“劳动光荣,封建剥削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胜利。
应当说,1947年“左”倾错误的破坏是严重的,1948年初,晋绥分局发了7个纠偏文件,并不能说在分局领导下的全部工作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更不能说1948年生产已达到战前生产水平的70一80%。只有在1948年以后,经过艰难的纠偏工作,调动了多数干部的积极性后,五六年时间生产才逐渐上升,才发挥土地改革解放生产力的作用。
“五四指示”虽然只执行了一年多,但它和《土地法大纲》代表着两个不同时期。“五四指示”根据1946年的形势,内战危机严重,要准备战争,但内战毕竟尚未爆发,和平之门尚未最后关闭,群众特别是中间分子还不觉得和平是不可能的。为了有效地准备战争,党批准华北、华中各解放区开展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从地主于中取得土地的广泛的群众运动,表明要坚定拥护采取这种方式实行土地改革行动,并加以有计划的领导。要求迅速由削弱封建剥削到消灭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其田。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要求更彻底更快地消灭封建土地制度,以适应全面内战的爆发、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新的政治军事形势,《土地法大纲》应运而生。《土地法大纲》当然比“五四指示”更彻底得多,但二者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且有政策的连续性。“五四指示”的18项原则,有些在执行《土地法大纲》中仍然必须遵守。晋绥有些同志片面强调“五四指示”的不彻底性,把其中许多有益的原则精神,尤其是把保护中农利益的规定一概抛弃,侵犯了中农利益。
毛泽东等中央负责同志对中农问题是十分关切的。在“五四指示”发表前后,曾多次指示要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党中央和毛泽东还强调要保持农村中90%以上人口和我们党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和手工业工人及其他贫民约占92%,地主富农约占8%)。这些都是“五四指示”中重要的指示原则。1948年2月,党中央制定了《关于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我认为这是一个极重要的文件,是鉴于各地犯“左”的错误,总结了经验,才制定了这个文件,使《土地法大纲》第6条平分土地具体化,防止侵犯中农利益。1949年10月12日,中央关于今后土改实行“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方针的指示中说,这较之过去实行的“原则上不动中农”的方针,是更明确地保障了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利益不受侵犯,更利于团结中农,并使农村生产更少受破坏影响。到了1950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就不再使用“平分土地”这个口号了。
晋绥二地委在1948年党代表会议上的综合报告就明确地说明:二分区在土地问题上经过历年减租减息回赎清算,在老区于反攻前后已解决20万垧土地,执行“五四指示”的结果,又转移了l 7万响。这还没有全部包括1945年冬天的查租在内。这即是说,已转移的土地在40万垧左右,也即是说占应转移土地的80%一90%(河、保、岢约占90%,神、五约占80%)。这样做当时就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打击富农过重,斗争地主不够策略。1944年减租斗争中,即有个别地方对地主采取扫地出门,有的清算到光绪年间。到1945年查租为止,侵犯的中农,全区即已有3500户以上。对这种“左”的行为,当时有这样的说法:“进了村寻头头,寻了头头找岔岔,找了岔岔就斗他”;“筷子林里选旗杆,谁有斗谁”等等。按照1948年2月中央《关于老区、半老区土改整党的指示》,二分区大部分地区属于第一类村庄,少部分属于第二类,属于第三类村庄的则是少数的情况。应当是少数村庄采取大体上平分外,一般应主要采取小范围的抽补搭配,有多少封建剥削就消灭多少。二地委对当时情况的估计和所提出的方针都是正确的。凡是老区都程度不同的存在这样的问题。晋绥分局领导同志无视这些实际情况,这就是犯“左”倾错误的症结所在。直到1948年底开党代会时,还未曾接受教训。《党代会总结》中,对1947年土改工作发生了机械平分或绝对平分的偏向检讨得比较认真,文件中说:第一,在土地已经平分或平分已大体实施的第一、二类地区,不是实行某种范围内的抽补调剂,而是多数再一次实行彻底平分。第二,在执行平分方法时,提出“粮不过一升,地不过一分”,“地一粮一”,每人所得的一份土地达到“产平亩齐”,村与村之间绝对平分,致抽中农土地过多,许多地方抽调中农最心爱的土地,有的甚至把贫农土地也抽了。对待中农政策上,片面强调“贫农掌刀把子”,产生了排斥中农的倾向,强调“中贫农之间的矛盾”,甚至提出“反对中农路线”(注:这里还应当补充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侵犯老中农利益,重要的是把上升的贫雇农和上升的新中农予以严重的打击)。
《党代会总结》还检讨:“在分配土地中,机械平分偏向最大,土地来源中抽中农土地比例较高,一般是土地来源的45%以上;较低的如兴县二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全部土地来源的40%;较高者如兴县一区,抽动中农土地占土地来源的72%,河曲、保德有些村子,抽动中农土地甚至达到土地来源的80%以上。”否定过去的历史事实,找不到地主富农,为土改而土改,以中农充当地富,这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打乱平分错误政策的必然后果,侵犯了中农,孤立了贫雇农,这是一条值得记取的历史教训。也是“左”倾错误的主要表现。
晋绥土改中,在划分阶级问题上也犯了严重的错误。对此,1948年的纠偏文件和《党代会总结》都作了检讨,而且1948年初即自上而下进行了纠正。现在我要追亿的是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当时在指导思想上还有的错误认识。
晋绥分局发表《关于兴县后木栏杆自然村成分问题的研究》(以下简称《木栏杆文件》)中划分阶级的思想,给1947年土改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据我了解,兴县木栏杆试点,是李培之等同志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进行的。《木栏杆文件》虽然发表在1947年11月,而指导思想则在l 947年前半年即已开始。晋绥分局—位领导同志在向党校学员及机关干部作报告时说;“黑老鸡生的白蛋蛋,孵出来还是黑老鸦”。当发表《木栏杆文件》时,晋绥分局在文件之首的通知中,表示坚决赞助和坚决撑木栏杆定成份办法的腰。因此各级党委和土改工作团更不能不照办。
简要地说,《木栏杆文件》以4条标准划分阶级,即(一)从现在联系历史;(二)铺摊摊大小;(三)有无剥削;(四)政治态度和思想。《木栏杆文件》中突出地强调“联系历史”及“政治态度和思想表现”,根本无视划阶级的最根本的原则:剥削关系和剥削性质。划阶级成分时多是追查其两代、三代前的经济状况。他们在文件开首即强调:地主老财过去有种种特权,可以讨老婆,可以大量生育繁衍许许多多的后代。于是他们就追查该村的大小张姓家族,从乾隆年间和同治年间所立的碑文,查到1947年张姓根苗的子孙。查的结果,张姓家族占全村3/5,共31户(全村55户),说有7辈子是老财。他们说农民是要打击地主和地主剥削根子。他们赞扬一个农民的话:“他们前两辈子压迫人,好活了,这辈子不给他们粘上些封建,那大便宜了他们”。他们说《木栏杆文件》强调农民“找穷根”,找受压迫剥削“生动的历史”,这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是阶级斗争的武器。
他们有一套理论,说定成分的斗争,实际上是经济、政治、思想错综在一起的斗争。这种做法是打击地主阶级和整那些封建思想、封建尾巴人的,这对提高农民阶级觉悟,巩固农民政治力量有很大好处。因此,在具体定成分中,要重视其政治态度如何和对穷人的态度如何,对新政权的态度如何,把这些作为衡量一个人的阶级思想和品质的标准。例如有的虽然没有什么财产,从小劳动,又当了干部,因是张氏后代,就硬要定他为破产地主,并加上坏干部的罪名,在政治上打击他一下;有的没有得过父辈的遗产,从小当雇工,现在并不富裕,也是干部,又是张姓后代,但做过“坏事”,硬定他为富裕中农,也包含有同样打击作用。他们所定的10个经营地主没有一个是正确的。对干部同样也查三代。认为干部是地主的子孙,是封建的根子,深受地主传统教育和地主根性的影响,虽然变成了穷人,参加了劳动,当了干部但和地主残留下来的本性分不开。
《木栏杆文件》制定的同时,在全边区又“创造性的发展”了“化形地主”(是用来打击地主转成工商业的)、“生产富农”(就是富裕中农)、“破产富农”、“下坡地主”等名称,并推而广之。这样就更扩大了打击面。
左倾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是一对孪生子,它们对群众运动的危害是同样的,在某种情况下,尾巴主义影响更大。在1947年地委会议上,分局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表现出典型的尾巴主义:“那种认为贫农立场不行,要无产阶级立场才行。我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我来领导你们。如果这样讲群众路线的话,就是不相信群众,脱离群众。今天看,出主意用干部这一套是吃不开了。要相信群众起来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对干部宣布我们组织中有坏人,如何办由群众处理,对任何人都如此,工作团干部,军队干部也是如此。处理干部先问群众,不是先问上级,各级干部都要服从群众。现在区以上干部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即四分之一左右。还有新恶十二霸,阶级异己分子。党内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恶霸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有的在党内占统治地位,有的起坏影响。要群众监督党,群众监督干部,群众培养干部,群众教育党和干部,只有这样今后才能靠得住。基本农会就是党,概念上要这样认识,因为一切都是通过农会,它实际上起党的作用。农会代替政权,贫农小组代替党,那么政权就有了群众支持,这就是农会起而代之的一套作法。”
代替党领导一切的新农会,在1947年9月发布的《告农民书》中提出“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提出不管是地主恶霸及其爪牙,还是干部、党员,大家要怎么惩办就怎么惩办,那个干部要不要,不决定于公家人,而决定于群众”。如有人“反对处罚干部,……一经查出,加重处分”,如此等等。
乱斗、乱打、乱杀的现象在1947年下半年极其严重,曾经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群众恐慌的严重局面。这是领导上所犯的左倾冒险主义和尾巴主义的必然结果。这绝不能推脱责任说“由于领导上警惕不够,未能严禁乱打乱杀”,“当群众自发之后无力掌握”(《党代会总结》)。在1947年的土改整党中,许多错误的主张,都是在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尾巴主义思想直接发号施令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说警惕不够,掌握能力不够,也不能说乱斗、乱打、乱杀等“左”的倾向,是“某些地区、某些同志带有‘宁左勿右’的思想和尾巴主义倾向”(《党代会总结》)所造成的。
举一个例子说,打倒蒋介石实行土改,把开明士绅都不要了。晋绥分局所在地兴县二区的北坡、蔡家崖、木栏杆、胡家沟等村的土改工作团的团长由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直接组织领导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就是典型例子。刘、牛、孙都是拥护政权有实际表现的开明绅士。刘少白在抗战前就在白区为我党做过工作,这些人士中央都知道。1942年把他们推选进参议会,以刘少白为副议长,牛友兰为议员,孙良臣为议员兼行署建设处副处长。孙良臣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打死。牛友兰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被贯穿鼻子,强迫他的儿子牛荫冠同志牵着鼻子让群众斗争,说是“斗牛”,斗争后死于监狱。
在“斗牛”大会上,二三个二流子煽动给牛友兰穿鼻子,还要揪斗牛荫冠同志,一时会场混乱,主持大会的工作团副团长马林、杨树森两同志果断地对牛荫冠同志采取保护措施,并抓捕煽动会场的两个二流子,这完全是应当的。事后在工作团会议上,团长竟然大骂马、杨两同志立场动摇,把牛友兰、牛荫冠保护得那样好,对“贫农却采取镇压行为”,勒令马、场向煽动会场的二流子作检讨,赔礼道歉。
由于晋绥分同主要领导同志在兴县的错误,导致了在好些地区发生了不分是非轻重乱斗的现象。
1947年晋绥整党开始,《晋绥日报》发表名为《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是代表晋绥分局领导对晋绥整党中的政策以及对全区党员和干部看法的重要文件。社论个说:“从形式上看是干部问题、组织问题,实质上是土地问题、阶级问题,又是民主问题,同时也是贫雇农的领导权问题”,其实质就是一句话,地方党员、干部就是土改对象。很显然是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完全混淆起来了。再加上此前发表的《告农民书》中提出不要党的领导,“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要通过农会”,农会实际上代替了党。这两个文件构成了晋绥分局对整党的指导思想。于是在不少地方,用对待地主富农的办法来对待党员、干部,在扣地主同时,扣押了很多党员干部。甚至在扣地主、斗争地主之前,即扣干部、斗干部,而斗干部的方式又和斗地主的方式毫无差别,把党内斗争和阶级斗争混淆起来。甚至有些地方发展到乱打乱杀,错打死了党员、干部和农民、造成了不可补偿的损失。《党代会总结》中统计:“全边区共死党员、干部357人,其中县级干部7人,区级干部33人,村干部与党员317人。”党员、干部惨死的状况是十分惊人的。在此指导思想上,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把原有党组织和党看成一团糟,认为晋绥党组织不能领导土改。在进行整党中把原有党组织和党员不加区别地一律撇开。错误地提出反对“干部路线”,除极少数干部被吸收参加土改工作团外,绝大多数地方决定对旧组织—律停止活动。对原有村级各种组织中地富出身的干部一律撤职,宣布永远不能当干部;劳动人民出身的干部,全部撤职听候审查。许多地方工作团到后,对原区县干部均不信任,强调上有工作团,下行贫农团,还片面强调.当群众审查干部时,不允许干部进行申辩,如有申辩则扣以反抗和破坏土改的帽子。因而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和不安。
晋绥党当时的实际情况正如1948年底晋绥党代表会议上二地委的报告中说:土改前全分区有220个支部6700个党员,这些党员50%以上是在1943年以后减租生产反奸清算运动中发展的,地富家庭出身的145个,多数是抗战初期即参加工作的青年学生,所以总的说来党的成分是纯洁的,思想作风则存在着严重不纯(主要是自私自利和强迫命令),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坏分子、新恶霸是极少数,1946年高于会以来已进行处理和清洗,党群关系在逐渐改善中。但在1947年没有采取改造教育的方针进行整党,致使发生许多偏差。二地委所说的这种情况在老区是有代表性的。由此可见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意孤行,主观片面发号施令。同时也不顾中央在1948年5月8日和6月28日对晋绥整党工作作出两次重要指示。现在回顾往事,探讨教训,还必须重谈这两个文件。中央认为,晋绥边区的党员和干部,经过了八年抗战两年内战的考验,其中一部分对敌斗争坚决,工作积极努力,真正是群众中选出的积极分子。最大一部分党员则是作用不大或不很大,可以教育的。真正地主富农党员并不多。这样的支部一般能起作用,只须调换个别干部就可以协同工作领导土改。而晋绥分局主要领导同志对这次土改中如此严重的错误,事后不但没有进行任何的自我批评、检查检讨,反而推卸责任一味责怪下面。晋绥分局1948年初发表的纠偏文件及《党代会总结》中很多地方使用批评下边群众和下级干部的口气,以推卸自己的责任。如《党代会总结》中说:“在群众处理干部时,放弃了党的领导,达成不分功过,不分是非轻重……。”晋绥分局领导首先在《告农民书》中就不要党的领导,怎么能怨下边干部和群众放弃党的领导?至于分功过,分是非,分轻重,分上下责任问题,这首先必须是上级领导从全局观点来衡量,群众才能有所遵循。又如在晋绥分局《纠正三查及群众审干中左的偏向的指示》中,好像领导上毫无责任似的指责下面:“有部分人表示不满,消极恐惧,甚至于公开反对,对别人对自己采取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的态度。这种倾向未真正克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左’的倾向;查成分简单清洗,忽视提高思想;对地富出身的人,不分析历史,不考察工作表现,一律对待;对斗地主恶霸的方式搬到党内、机关和部队中来,斗争大会之风盛行;轻易作结论和戴帽子,把思想作风问题夸大为异己分子、地主思想和立场问题。”大家不禁要问“左”的偏向首先从哪里来的?写这段文字时大概都忘却了《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的社论,忘却了《晋绥日报》上盛气凌人的“编者按”。有了社论这种极左的指导思想,干部中才产生消极恐惧,不敢讲话,甚至不满反对的现象,分局指示中的指责,恰恰倒因为果。
1947年中,特别是在土改、整党运动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事前事后都没有召开分局委员会会议讨论过。决定在老区和半老区实行打乱平分土地问题;抛弃过去划阶级文件,推行后木栏杆村试点的划成分原则;成立新农会,发表《告农民书》;发表《为纯洁党的组织而斗争》社论,以及发动群众斗争刘少白、牛友兰、孙良臣等重要的民主人士、开明士绅等等问题,都没有根据党章原则民主程序通过,更谈不上进行讨论了。1947年虽然也开过几次高干会、生产供给会、财经会议、地书会议,实际上都是“一言堂”,“先生讲课学生听”,有的甚至利用开大会来整那些并没有犯严重过错的领导干部。
我是晋绥分局委员,1948年底我在临汾时,只知道兴县开会,开什么会,讨论什么问题我不知道。直到1983年,我从兴县档案馆中找到一份晋绥党代会议通过的《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注明是党代会通过的,我才知道那次会议是党代会议,而且对土改整党作了总结,从没有人向我透露过,更不用说正式向我传达了(我是1949年2月间才调离晋绥分局的)。
我所提出来的以上问题,都是针对晋绥分局1948年《党代会总结》中检讨不彻底的地方,希望重读《党代会总结》的同志能够重视我所提出的以上批评意见。
(摘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